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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拿到判決書多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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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拿到判決書多久生效?

民事訴訟拿到判決書多久生效?

對於民事訴訟案件,人民法院判決分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當庭宣判的,法院會在十日內下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法院在宣判當天就可以拿到判決書。

對於刑事案件一般是比較嚴重的,在經過了法院的審判之後就會過一個生效的緩衝期間,過了生效期就會著手執行了。判決書下達後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內沒有上訴,那麼判決書已經生效。按照看守所做法,一般一個月統一執行一到兩次,所以,執行的時間應該在半個月到一個月。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二、民事訴訟時效延長條件是什麼?

1、延長訴訟時效所依據的正當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職權確認的,因為社會生活的複雜性決定了法律不可能將阻礙訴訟時效進行的情況全部地加以規定。當出現中止和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實即特殊情況,造成權利人逾期行使請求權時,有必要授權人民法院審查是否作為延長時效的事由,以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而所謂特殊情況而不指權利人由於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訴訟時效的延長適用於已經屆滿的訴訟時效。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決定適當延長一定的期間。

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計算,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從損害時起算;損害事實發生後,受害人才知道的,從知道時起算;在人身損害賠償中,侵害當時即發現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侵害當時未曾發現的,事後經檢查確診並證明是由該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根據法院宣判的情形不同,民事訴訟拿到判決書的時間也不同。申請延長民事訴訟時效,必須有正當的理由,通過人民法院依照職權確認。訴訟時效的延長規定適用於已經屆滿的訴訟案件。如果出現中止、中斷訴訟時效的情況,造成權利人逾期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通過審查後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