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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終審判決書生效時間怎麼算

判決執行 閱讀(2.65W)

一、民事案件終審判決書生效時間怎麼算?

民事案件終審判決書生效時間怎麼算

目前我國的法律僅規定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並沒有明確具體的生效時間。那麼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1、二審判決作出之日生效;

2、二審判決宣判之日生效;

3、二審判決送達之日生效。

二、對方不執行終審判決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判決書或者裁定書;

3、生效證明(找終審法官開具);

4、被執行人的送達地址確認書或者郵寄單;

5、被執行人的身份資訊;

6、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三、不執行終審判決書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總的來說,雖然法律制度沒有強行規定終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可是,終審判決書中一般明確標註了履行義務的具體期限,如果收到終審判決書後對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應盡義務,還是要儘快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終審判決是不能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