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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專利侵權產品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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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專利侵權產品如何賠償?

銷售專利侵權產品如何賠償?

銷售專利侵權產品,可以按照下列方式進行賠償:

1、被侵權人因侵權受到的損失。

2、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收益。

3、按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確定。

4、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型別、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專利權法》

第六十五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型別、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第六十六條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四十八小時。裁定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應當立即執行。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自人民法院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該措施。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停止有關行為所遭受的損失。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銷售專利侵權的產品,是屬於侵犯專利權的違法行為,一般是需要由專利權管理部門根據行政處罰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辦理的,但涉及到犯罪事實惡劣的,或者涉案金額巨大的,那麼還需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