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判決執行>

如何對生效調解書檢察監督?

判決執行 閱讀(3W)

一、如何對生效調解書檢察監督?

如何對生效調解書檢察監督?

對生效調解書進行檢察監督需要給出判決結果的上級人民法院進行檢查和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相關的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相關的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申請檢查監督的材料有哪些?

申請行政訴訟監督,需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1.監督申請書;

監督申請書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居住地、聯絡電話、申請監督請求、申請監督的事實和理由等事項。

2.申請監督人身份證明;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4.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材料;

5.已履行法定前置程式的證明材料(如:再審申請書、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書等)。

三、對審判活動及結果進行監督的內容是什麼?

(1)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提出抗訴的,由控告申訴部門報請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抗訴後,由審查起訴部門出庭支援抗訴。

(3)最高人民檢察院發現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確有錯誤時,可以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4)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①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②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③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④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雙方如果就某一個糾紛在三方的調解下達成一致並簽署了調解書的,必須要嚴格的執行調解書中的各項約定。給出裁定結果的上級機構需要對下級機構的裁定結果進行充分的檢察和監督,如果沒有嚴格執行裁定結果的,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內容執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