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其它合同>合同樣本>

檢察監督申請書

合同樣本 閱讀(1.07W)

檢察監督申請書

檢察監督申請書

申請人:,女,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聯絡電話:.被申請人:xxxxxxxxxxxx派出所

申請事項

請求監督被申請人對涉嫌xxxxxxxxx案依法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晚,申請人就xxxxxxx本人一事,向xxxxxx派出所報案,民警將申請人及帶至xxxx派出所製作了筆錄,並於第二天組織了一次調解,之後就一直未於立案。申請人多次至被申請人處要求立案,被申請人一直推脫不予立案,並且沒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其行為已違反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並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此致xxxxxxxx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