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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強制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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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強制執行力

在我們的生活中,如果我們因為一些糾紛想要進行調解的方式,可以在法院申請調解的,那麼我們出具的調解書是否有強制的執行力?如果調解書出具之後對方不執行的話應該怎樣進行處理?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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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仲裁裁決一裁終局並具有強制執行力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一裁終局並具有強制執行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者對以上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前二項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3.違反法定程式的;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如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