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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什麼叫民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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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權益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在民事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民事利益即為是民事主體在行使民事權利時所取得的一定的好處。從上述民事權利與民事利益的概念中,我們知道民事權利與民事利益之間的關係,即民事權利是民事利益的基礎和前提,民事利益是民事權利行使的結果。也就是說,民事權利是靜態的,而民事利益是動態的,是民事權利在運用中產生的。

法律中什麼叫民事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權利與利益之間的轉化問題,當權利的行使取得利益的時候,該利益是否變為了權利

一種觀點認為,一種利益如果受法律保護也就自然成為了權利了,卻將其與權利對立,實為不當。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權利和利益之間的關係可概括為如下兩個方面:從實證或者說執法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保護的利益,利益經法律的確認才能上升為權利,從而使這一利益具有對抗其他個人、組織甚至國家侵害的特質;從實質或者說立法的角度看,權利是無須經過成文法確認的,只是人基本的價值與尊嚴的自然延伸與外在表現。所以,限於執法領域內把權利詮釋為法律所保護的利益總和是恰當的。

對利益可以轉化為權利,轉化的條件說的是比較清楚的。其實權利與利益在某些時候是無法分的清清楚楚的,究其原因是因為權利的特徵之一利益性所決定的。而我們劃分民事權利與民事利益的意義只是在於區分當事人是否享有民事權利,是否具有訴權,當事人所取得的民事利益是否合法,是應受到法律的保護還是受到法律的制裁。

民事權益是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這是公民和企業自身所享有的權益。這項權益任何人都不能夠進行剝奪。一般來說,權益和權利是可以互相進行轉化的,並且沒有分得太清楚。如果自身的利益或者是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使用法律武器來進行相關的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