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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發回重審贏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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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回重審的上訴案被撤銷後,原一審法院必須重新組成合議庭,重新開庭審理,原來一審合議庭的法官不得再參加該案的合議庭。一切審判過程全部按一審程式進行。
刑事案件被告上訴發回重審,重審(也按照一審程式進行)後不服再上訴,也是要根據具體案件中破告被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是否足夠,結果是否“罪刑”相適應(正確)。改判機會也是有的。
無論民事刑事訴訟,發回重審案件的原因是由民訴法、刑訴法的相關條款規定的。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在審理過程中存在程式上的違法行動,法律規定了一審審理、判決過程中,如果存在這樣的問題,二審法院就要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而不可以直接改判。

二審發回重審贏的機率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