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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運輸損害 閱讀(2.4W)

每年春運的時候,鐵路都是最繁忙的交通運輸方式,而且平時鐵路也是最運輸乘客最多的運輸方式,如果發生鐵路運輸人身損害,當事人是可以提起賠償的。那麼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有哪些?本站小編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旅客意外傷害賠償系平等主體之間侵權的民事責任,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人身傷亡是不可抗力或者由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3、《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1951年4月24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第七條規定,旅客在保險有效期間內,由於遭受外來、劇烈及明顯之意外事故,受到傷害須治療者,由保險公司按實際情況給付醫療津貼,其數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之全數為限。第八條規定,旅客遭受意外事故受到傷害,以致死亡、殘廢或喪失身體機能者,除依照第七條之規定給付醫療津貼外,另由保險公司定給付保險金。

4、《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1994年8月13日國務院批准的《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第五條第一款規定,鐵路運輸企業依照本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對每名旅客人身傷害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40000元。

5、《關於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對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第的規定。1994年9月1日以後的旅客傷亡的賠償責任範圍適用國務院批准的《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發生鐵路人身損害,鐵路局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這是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當事人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和根據當事人的損傷情況內容向鐵路局申請損害賠償。如需要法律幫助,小編建議登入本站平臺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