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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是什麼?

運輸損害 閱讀(1.14W)

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期限是多久?道路上可能出現機動車之間或是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的事故,而鐵路運輸的旅客傷害事故有專門賠償規則。賠償專案仍然是醫療所用費用、護理期間的一切費用,造成死亡結果需付死亡賠償。一切賠償都要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旅客索賠也應該儘快。以下是部分相關規定:

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是什麼?

一、索賠人索賠的程式和期限

根據有關規定,鐵路旅客運輸損害中索賠人索賠的程式和期限如下:

(一)索賠人提出索賠要求

對受害旅客的賠償一般應於治療結束或者死者屍體處理完畢後進行。由受害旅客或其繼承人、代理人提出《旅客傷害事故賠償要求書》,並出具治療醫院的結賬清單和其他證明,作為受理賠償的部門辦理賠償、確定賠償金數額的依據。對旅客攜帶行李的賠償,由旅客或其繼承人、代理人向鐵路運輸企業提出可確認的依據,辦理的程式和人身傷亡程式同時進行。旅客或者其繼承人、代理人向鐵路運輸企業要求賠償的請求,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

(二)鐵路運輸企業受理賠償要求

鐵路運輸的事故處理站是受理賠償的機構,事故處理站一般是事故發生或受理站,它代表鐵路運輸企業處理旅客或者自帶行李損失賠償問題。事故處理站在接到賠償要求書後,召集事故處理委員會成員開會,協商處理方案,拿出處理意見,經責任單位所屬分局同意後編制《旅客傷害事故最終處理協議書》或者《旅客自帶行李損失事故最終處理協議書》,一式5份。參加會議各方對協議書所載內容無異議後簽字生效。然後,事故處理站將《旅客傷害事故賠償要求書》或者《旅客自帶行李損失事故賠償要求書》、《旅客傷亡事故最終處理協議書》或者《旅客自帶行李損失事故最終處理協議書》和醫院結賬清單、行李損失有關證明、處理事故有關費用單據,一併報告分局客運主管部門。分局客運主管部門對呈報的上述材料審查後簽署意見,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轉財務部門1份,返回處理站3份,作為賠償依據。事故處理站接到分局批覆後,開具《旅客傷害賠付通知書》或者《旅客自帶行李損失賠付通知書》,通知旅客或其繼承人、代理人等接受賠付。

(三)支付賠償金

事故處理站在開具《旅客傷害賠付通知書》或者《旅客自帶行李損失賠付通知書》後的10日內將賠償金支付給旅客或其他繼承人、代理人。實踐中還應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1、鐵路運輸企業在依照規定給付賠償金後,不影響旅客按照國家有關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規定獲取保險金。這就是說,在鐵路旅客運送期間發生旅客傷亡,屬於《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定的保險責任範圍,鐵路運輸企業支付保險金後,還應當支付賠償金;如果旅客傷亡屬於鐵路運輸企業免責範圍的除外。

2、在鐵路旅客運送期間內因第三者責任造成旅客傷亡或者自帶行李損失,旅客或者其繼承人、代理人要求鐵路運輸企業先予賠償的,應予支援。鐵路運輸企業賠償後,有權向有責任的第三者追償。

而旅客申請賠償應該在一年內進行。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不同的是,運輸企業需要賠償旅客的行李損失。建議在乘坐交通工具長短途行程之前購買保險,若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