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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13W)

交通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在我國科教文衛等各個方面都有很大的發展的前提下,國家也更加關注公民切身利益的保護,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經常會遇到交通事故,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肇事者應當對被害人承擔義務的撫養人給予賠償,那麼交通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是怎樣的?我們來了解下。

一、被扶養人的範圍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應是死者生前或者殘者殘前有撫養義務並實際撫養的人,即扶養人與被撫養人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殘者殘前對非婚生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因而未滿16週歲或者因殘疾而不能獨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應屬於被撫養人。

(2)計劃 外生育的子女,雖然計劃外生育違反了《計劃生育條例》以及我國政策的規定,但違法者不是該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應對其父母按照規定作出處罰。而超生子女本身並無過錯,其與其他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如果不把未滿16週歲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列為被撫養人,實質上是剝奪了該子女的被撫養的權利。

(3)對於非法收養的子女則應視不同情況做出處理,如非法收養的子女的生父母還健在並有撫養能力的,應由其生父母領回撫養而不屬於死者生前或者殘者殘前撫養的被撫養人。如該非法收養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無撫養能力的,則應視為被撫養人。

(4)對於那些沒有撫養義務,但為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養的人,因為他們之間沒有法律上的撫養與被撫養的權利和義務,不能作為被撫養人蔘加訴訟,他們的生活問題應通過民政部門解決。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是多少的計算標準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撫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適用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受害人死亡的:

(1)城鎮居民:

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被撫養人撫養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n)÷扶養義務人人數(n<18);

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扶養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但超過60週歲的每增加1歲減少1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扶養義務人人數

(2)農村居民:

未成年人:扶養費=(市公佈)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18-n)(n<18)÷扶養義務人人數。

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扶養費=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但超過60週歲的每增加1歲減少1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扶養義務人人數

2、受害人傷殘的,上述公式(1)、(2)再乘以傷殘度(1級為100%,2級為90%至直10級10%計算)

人們平時會對交通事故撫養費是多少這個問題關心,對於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那麼相應的費用會一直計算到滿十八歲,沒有勞動能力的計算二十年,計算標準按照城鎮居民的人均消費性支出來進行,當然在計算的時候也有相應的公式,我國的法律對被扶養人的範圍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其計算標準主要是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平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被扶養人如果是未成年人,那麼會計算到其十八歲,如果是無勞動能力的人,則會計算二十年,當然計算的時候也會有固定的計算公式,所以平時還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