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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輸損害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運輸損害 閱讀(2.31W)

一、鐵路運輸損害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鐵路運輸損害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1、辦理保價運輸的貨物,全批貨物滅失時,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價金額;部分損失時,賠償金額按損失貨物佔全批貨物的比例乘以保價金額賠償。

2、未辦理保價運輸的貨物,在鐵道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賠償。

3、辦理保險運輸的貨物,憑車站出具的貨運記錄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到當地保險公司辦理賠償。

二、人身損害的賠償方式

1.人身傷亡的賠償範圍

鐵路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包括旅客傷亡和路外傷亡。

人身傷亡,除鐵路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列舉的免責情況外,如果鐵路運輸企業能夠證明人身傷亡是由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不應再責令鐵路運輸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對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範圍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1994年9月1日以後發生的旅客傷亡的賠償責任範圍適用國務院批准的《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

2 、旅客傷亡的保險責任與運輸責任

在鐵路旅客運送責任期間發生旅客傷亡,屬於《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定的保險責任範圍的,鐵路運輸企業支付保險金後,對旅客傷亡不屬於鐵路運輸企業免責範圍的,鐵路運輸企業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4、第三者責任造成旅客傷亡的賠償

在鐵路旅客運送期間因第三者責任造成旅客傷亡,旅客或者其繼承人要求鐵路運輸企業先予賠償的,應予支援。鐵路運輸企業賠付後,有權向有責任的第三者追償。

三、索賠時效

對承運中的貨物、包裹、行李發生損失或者逾期,向鐵路運輸企業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適用鐵路運輸規章180日的規定。自鐵路運輸企業交付的次日起計算;貨物、包裹、行李全部滅失的,自運到期限屆滿後第30日的次日起計算。但對在此期間內或者運到期限內已經確認滅失的,自鐵路運輸企業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起計算。

對旅客傷亡,向鐵路企業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項1的規定。自到達旅行目的地的次日或者旅行中止的次日起計算。

對路外傷亡,向鐵路運輸企業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項1年的規定,自受害人受到傷害的次日起計算。

現在大家對鐵路運輸損害賠償的方式都瞭解了吧,雖然我國專門制定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方面的法律法規來保障我們旅客的權益,但我們在出行時,無論是乘坐何種交通工具,都要十分小心,避免使自己受到傷害,以免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