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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航空運輸損害賠償

運輸損害 閱讀(1.35W)

隨著交通工具越來越多,人們的出行變得更加方便。現在很多人出行都會選擇飛機出行,那麼在搭乘飛機出行的過程當中難免會發生意外情況。對此國內航空運輸損害賠償是怎樣的,在法律上又有何規定呢?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國內航空運輸損害賠償

一、國內航空運輸損害賠償責任的相關法律規定

《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因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旅客的人身傷亡完全是由於旅客本人的健康狀況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百二十五條因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滅、遺失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因發生在航空運輸期間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執行李毀滅、遺失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

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或者托執行李的毀滅、遺失或者損壞完全是由於行李本身的自然屬性、質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本章所稱行李,包括托執行李和旅客隨身攜帶的物品。

因發生在航空運輸期間的事件,造成貨物毀滅、遺失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滅、遺失或者損壞完全是由於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一)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質量或者缺陷;

(二)承運人或者其受僱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裝貨物的,貨物包裝不良;

(三)戰爭或者武裝衝突;

(四)政府有關部門實施的與貨物入境、出境或者過境有關的行為。

本條所稱航空運輸期間,是指在機場內、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機場外降落的任何地點,托執行李、貨物處於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

航空運輸期間,不包括機場外的任何陸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過程;但是,此種陸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是為了履行航空運輸合同而裝載、交付或者轉運,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所發生的損失視為在航空運輸期間發生的損失。

第一百二十六條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在航空運輸中因延誤造成的損失,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本人或者其受僱人、代理人為了避免損失的發生,已經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採取此種措施的,不承擔責任。

第一百二十七條在旅客、行李運輸中,經承運人證明,損失是由索賠人的過錯造成或者促成的,應當根據造成或者促成此種損失的過錯的程度,相應免除或者減輕承運人的責任。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受傷提出賠償請求時,經承運人證明,死亡或者受傷是旅客本人的過錯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樣應當根據造成或者促成此種損失的過錯的程度,相應免除或者減輕承運人的責任。

在貨物運輸中,經承運人證明,損失是由索賠人或者代行權利人的過錯造成或者促成的,應當根據造成或一者促成此種損失的過錯的程度,相應免除或者減輕承運人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八條 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額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執行

旅客或者託運人在交運托執行李或者貨物時,特別宣告在目的地點交付時的利益,並在必要時支付附加費的,除承運人證明旅客或者託運人宣告的金額高於托執行李或者貨物在目的地點交付時的實際利益外,承運人應當在宣告金額範圍內承擔責任;本法第一百二一十九條的其他規定,除賠償責任限額外,適用於國內航空運輸。

二,航空旅客物品損害的賠償標準

當前中國航空托執行李滅損的賠償標準,有國內與國際之分。

1、國際航線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的規定,每公斤賠償30美元;

2、國內航線的標準更低:根據1996年實施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旅客託運的行李損壞或丟失,航空公司賠償金額的上限是每公斤50元,且每位旅客的賠償不超過2000元。即使根據2006年修訂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對於行李滅損的賠償最高也不超過每公斤100元。

以上就是小編對國內航空運輸損害賠償帶來的相關內容。在旅行過程當中難免會遇到運輸損害的情況,國家對於賠償的相關法律也是比較完善。希望在旅行中的各位加強自我安全意識,將損失降低到最小。關於賠償的情況可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線上律師,將為你做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