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消費權益>

12315不受理價格欺詐合法嗎?

消費權益 閱讀(2W)

一、12315不受理價格欺詐合法嗎?

12315不受理價格欺詐合法嗎?

不合法;

1、12315不受理的範圍;

(一)超過保修期或者購買後超過保質期的商品,被訴方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

(二)達成調解協議並已執行,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三)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四)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

(五)消費者無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

(六)不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

2、12315應符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訴方; (投訴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體的商家資訊,如店名、地址、電話等)

(二)有具體的申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範圍;(管轄範圍可以分為: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管轄範圍涉及:職能和屬地兩個方面)

(四)消費者因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

二、關於價格欺詐的法律規定

(一)、《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二)、國家計委出臺《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認定以下13種價格行為為價格欺詐行為:

1、標價籤、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2、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籤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3、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4、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5、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6、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7、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8、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9、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10、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12、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13、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三、價格欺詐行為的法律責任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七條規定,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綜合上面所說的,12315是恪地消費者投訴的電話,但這個服務不是每一種情形都會受理的,同樣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因此,在乾地投訴的時候就要諮詢清楚自己的案件是否投訴訴範圍之內,如果不是,那麼消費者就可以完全到公安機關進行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