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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反的法律有哪些?

消費權益 閱讀(3.26W)

一、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反的法律有哪些?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反的法律有哪些?

違反的法律包括:

1、首先,銷售數額足夠巨大的,或者說假冒的產品種類符合刑法分則第三章中具體規定的,或者造成了足夠嚴重後果的,就構成犯罪。那就觸犯了刑法。

2、其次,就算沒有達到刑法的程度,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首先屬於欺詐行為,那就觸犯了民法通則和合同法;

3、再次,根據假冒產品所屬的種類不同,會觸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者產品質量法。

4、最後,要考慮到這個假冒偽劣商品有沒有使用到別人專用的專利技術/實用新型設計/註冊商標/著作權。如果在假冒的時候,有侵犯到這些權益的時候,還會觸犯諸如《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等智慧財產權法律。

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生產偽劣產品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主觀上對偽劣產品是否存在明知。如不知是偽劣產品而予以生產、銷售的,由於其主觀上不具有的故意,不構成犯罪。

2、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如果行為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未達到5萬元以上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不以犯罪論處。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的情況應當除外。根據《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2款的規定,生產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15萬元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而不能以無罪處理。

生產偽劣產品較少且不用於市場上流通的,既不屬於是犯罪行為也不屬於是違法行為,但是如果是用於市場上流通的,就如果價值沒有五萬元以上的,就應當由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進行拘留、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如果是構成犯罪的,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