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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遊樂場受傷什麼負責?

消費權益 閱讀(8.76K)
在遊樂場受傷什麼負責?
律師解析:首先,遊樂場的管理人,對景區的遊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其次,如果受傷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行為具有風險認知的義務,因此也許在自己的過失行為中承擔自己的損害責任。
再次,如果受傷人是為成年人,其監護人有保護的責任,負有對未成人的活動區域有風險認知的義務,也應該在過失行為中承擔自己的損害責任。
最後,由於在遊樂場所遊玩,屬於正常的生活活動,因此,對於受害人只需要注意到一般注意的義務即可,而對於安全保障義務人必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