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消費權益>

對於企業法人限制高消費多久解除

消費權益 閱讀(2.59W)

一、對於企業法人限制高消費多久解除

對於企業法人限制高消費多久解除

企業法人限制高消費根據我國目前規定,沒有具體的解除時間。

一般情況下,滿足下列兩種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令:

(一)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

(二)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第九條規定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二、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為了避免企業法人限制高消費,希望大家遵守法律規定,這樣能夠保證日常生活和出行,以上詳細介紹了被限制措施後,不能有什麼行為,希望大家仔細閱讀,以免造成不要的麻煩,影響正常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