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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購物將物品放在儲存櫃 | 視為保管嗎

消費權益 閱讀(2W)

視為保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因此,超市購物將物品放在儲存櫃的,視為保管。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超市購物將物品放在儲存櫃,視為保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