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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訂旅遊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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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上訂旅遊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網上訂旅遊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於合同糾紛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旅遊合同一般不會約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出現爭議,旅遊合同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對此有兩種觀點:

1、第一種觀點認為,旅遊合同實際上對於合同的履行地點已經有了約定,即整個旅遊的行程範圍都是合同履行地。一般而言,從遊客開始處於旅遊公司的控制之下合同即開始履行,從遊客受旅遊公司控制到結束受旅遊公司控制的所有地點都是旅遊合同的履行地。

2、第二種觀點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對於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旅遊合同因為其合同履行地域跨度較大,沒有辦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確定合同履行地。所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旅遊合同的履行地應當在旅遊公司的所在地(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

二、如何處理旅遊合同糾紛?

1、協商

協商,又稱自行協商解決,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所發生的旅遊合同糾紛。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的法律,政策的規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自行解決糾紛的一種處理方法。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我國《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的一種解決方法。

2、調解

調解,是指旅遊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主管部門、第三者、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解決糾紛的一種辦法。由哪個部門主持調解合同糾紛,即可由雙方協商確定主持調解的部門,也可由單方提請有關部門主持調解。

3、仲裁

仲裁,包括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兩種。國內仲裁是指合同仲裁機關對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糾紛所進行的裁決;涉外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書面協議,自願將彼此之間的爭議提交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一種方法。

在法律上,我國《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都有關於仲裁的原則規定。在實踐中,國內旅遊公司糾紛的仲裁,都由我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涉外旅遊合同糾紛的仲裁,由於要依據當事人的協商來選擇仲裁機構,仲裁機構的所在國就可能出現在我國、對方國家或者第三國。

4、訴訟

訴訟,就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旅遊合同糾紛的活動。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的旅遊合同糾紛案件,是解決旅遊合同糾紛的最終方法。

綜上所述,人們在網上訂旅遊產品的時候,會和旅行社簽署一份電子合同,一般情況下,合同中會規定好爭議解決方式及管轄地。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則當事人應該向旅行社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因此,網上訂旅遊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小編建議大家,和旅行社簽署合同的時候,要將管轄地寫清楚,這樣對後期維權比較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