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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侵權 | 要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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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教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的,被教唆者實施加害行為導致他人損害成立侵權的,由教唆者與被教唆者承擔連帶責任。若被教唆的是無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如果對方監護人無過錯,則由教唆者單獨承擔責任。如果被教唆者的監護人有過錯的,被教唆一方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教唆他人侵權,要承擔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