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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有哪些

人身侵權 閱讀(3.19W)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人身侵權損害糾紛當中,受害人可以要求施害方進行一定的精神撫慰金賠償。但由於這個撫慰金並不是實際造成的損害,因此在賠償的時候是比較難確定的。

各地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並未明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式和賠償限額,各地法院在審批實踐中如何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遇到了一定的困擾。針對此種情況,安徽、山東福建等地法院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及司法實踐,制定了具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規定,但仍有部分省市沒有明確具體的計算方式和賠償限額。

1、安徽省

《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二十五條

(一)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輕微傷害,不支援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

(二)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一般傷害沒有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確定,一般不低於5000元,但不高於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低於50000元,但不高於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權情節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不按上述標準確定。

受害人自身有過錯的,應按其過錯程度減少精神撫慰金數額。

2、山東省

《山東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85.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物質性人格權和自然人的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精神性人格權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損害而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或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及其他情形的賠償金)的,具體賠償標準規定如下: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

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一千元——三千元;

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一般按照公民賠償標準的五——十倍予以賠償。

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上述賠償標準,但判決前必須呈報省法院複核。

3、福建省

《福建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25、根據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侵害手段、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行為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嚴重侵權行為、特別嚴重侵權行為。

一般侵權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在1000元—10000元之間酌情判定;嚴重侵權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在10000元—50000元之間酌情判定;特別嚴重侵權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在50000元—100000元之間酌情判定。

4、江蘇省

《江蘇省高院、公安廳關於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2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主持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時,一般不宜超過5萬元。

5、北京市

關於印發《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

25、侵權行為致人身體傷殘,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可以根據受害人承受的肉體與精神痛苦情況給予一定金錢慰撫,給付數額可以根據傷殘程度及侵害人的過錯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為致受害人殘疾的,賠償數額一般不超過我市城鎮職工上一年平均工資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體受到一般傷害,造成嚴重後果,確有必要給予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參照致人殘疾的情況酌減。

26、死者的近親屬以受害人死亡給自己造成精神痛苦為由請求死亡賠償金的,應予支援。賠償金數額可根據致害行為的性質、致害人的過錯程度、請求權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與死者的關係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過我市城鎮職工上年平均工資的10倍。死者的近親屬限於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贍養、撫養、扶養關係的其他近親屬有權請求死亡賠償金。

27、對於損害事故的發生,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應根據其過錯的比例酌情減輕致害人的賠償責任,包括經濟賠償責任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對各地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有哪些的相關解釋。《民法典》合同違約精神損失費的規定有如果雙方簽訂了合同,有一方當事人進行了違約,並且該違約行為導致了債權人遭受了嚴重精神傷害,則該債權人可以向其追究精神損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