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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撫慰金賠償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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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撫慰金賠償原則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精神撫慰金賠償原則有哪些?

1.普遍與特殊關係原則。

2.堅持社會信任原則。

3.公平合理原則。這是處理民事案件普遍適用的原則。其涵義是指適用金錢賠償的精神損害時,應從案件的具體情況出發,綜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確定一個適當精神損害賠償金額。

4.適當補償、限制原則。由於精神損害是一種無形損害,很難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質損失內容的相應價值,只能是適當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損害,期望通過對受害人的經濟補償,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減輕或消除,從而起到撫慰作用。

5.確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權原則。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權,是法律賦予法官或合議庭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過一定的造法活動,對賠償數額靈活確定的權力。

二、交通事故精神賠償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一般來說,普通的交通事故時沒有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員死亡或者傷殘的情況下才能主張,而且還要到法院起訴,獲得法院支援後才能獲賠。若是私了處理的話,那麼這項賠償是無法獲得的。

根據《人身損害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小編以往分享的交通事故傷殘案件中,大多數受害人根據自身傷殘等級都獲得了精神撫慰金1-10萬元不等,但是小編一直未向大家著重說過一點:不是所有的傷殘案件都可以獲得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有時候即便自身的受傷情況評上了傷殘等級,有資格向法院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未必能夠獲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