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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齡前兒童改名字需要什麼材料手續?

人身侵權 閱讀(1.16W)

一、學齡前兒童改名字需要什麼材料手續?

學齡前兒童改名字需要什麼材料手續?

改名辦理手續及程式:

拿父母小孩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所在派出所填寫《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經派出所審批後即可。

改名時注意事項:

1、改名後,他的曾用名會在戶口本上反映出來,而且身份證號碼不會發生改變。

2、填表時需要寫改名原因。

3、不能改姓,如要改姓需另一方監護人同意。

二、改名的條件有哪些?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

2、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5、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

二、年滿十八歲以上的人如何改名字?

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年滿18週歲的人,要變更現用名時,應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更改。不好決定的,應報上一級戶籍管理機關批准。

(2)18週歲以下的人,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根據本人或者父母的申報即可給予變更。但被收養或者被認領的人,年齡較大的須徵得本人同意,才可給予變更。

綜合上面所說的,改名字是屬於自己所擁有的權利,但對於擁有此權利在這施的時候也要說明其合法的理由,並且要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辦理,如果要改姓的話,還要慎得父母雙方同意才可以更改,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快的變更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