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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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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寶寶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如需更改新生兒名字可以拿著出生證、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準生證、結婚證到派出所上戶口,然後在派出所戶籍處改名字,出生證上的名字就是寶寶的曾用名了。

2、如果已經上了戶口,拿著出生證、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準生證,直接到戶籍所在的派出所更改名字即可。

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規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