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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人身侵權 閱讀(8.27K)

一、外地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外地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公民主項資訊變更、更正稽核表》。

2、受理申請: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並進行初步稽核。

3、審批申請:由縣級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審批。

4、反饋結果: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並告知當事人。

5、打印表簿:審批通過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收繳其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另冊儲存原常住戶口登記表,併為申請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

二、改名字申請材料

更改姓名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係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三、改名字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任何人都是有一個名字的,在自己成年之後,想要更改名字的,只需要帶上戶口登記機關需要的相關材料,就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者是經常居住地,提出更改名字的請求。也即異地戶口登記機關可以受理更名請求,這給公民帶來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