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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改名字需要什麼材料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5.07K)

如果本人已滿16週歲要求變更現用姓名,必須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如果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如果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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