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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肖像權使用合同應該怎麼寫?

人身侵權 閱讀(1.14W)

按照法律規定,未經許可,肖像權不得隨意使用。當然,一些商家在做廣告的時候,會用到他人的肖像,現在基本用的都是演藝明星等。如果兒童的肖像被使用,父母作為代理人,應當和對方簽訂一份合同。那麼,未成年人肖像權使用合同應該怎麼寫?我們通過本文做個瞭解。

未成年人肖像權使用合同應該怎麼寫?

未成年人肖像權使用合同

肖像使用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聯絡地址:

聯絡方式:

肖像授權方(以下簡稱為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聯絡地址: 聯絡方式: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為明確肖像使用方和授權方的義務、權利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1、乙方為肖像權人,自願按照甲方要求拍攝所屬甲方企業的宣傳產品(帶有其肖像的照片、圖形及視聽資料等作品),並同意甲方以正當方式將該作品用於甲方各項業務及宣傳活動(如使用在甲方品牌的電子商務、戶外廣告、電視媒體、樣本畫冊印刷企業內部資料及訂單選樣等宣傳載體),發行範圍僅限於國內。

2、肖像使用期限自協議簽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3、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對於帶有乙方肖像的作品進行技術處理、修改,並不需經過乙方的同意。

4、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在上述1、2、3的形式、範圍、時間之內使用乙方肖像,甲方於 之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5、甲方承諾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法律,絕不損害乙方享有的合法權益。甲方如違反合同規定將承擔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如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議後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

8、本協議內容為甲乙雙方協商,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協議內容,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9、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廣告都是未成人做的,他們提供了個人肖像,應該獲得回報。在雙方簽訂的未成年人肖像權使用合同中,對肖像權的適用範圍、使用期限、使用方式、報酬、爭議解決方式等要做出明確的規定。由於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父母作為代理人,可以幫助其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