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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承兌匯票的特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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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業承兌匯票的特點有哪些?

商業承兌匯票的特點有哪些?

1、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2、商業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 天

3、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

4、商業承兌匯票的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

5、適用於同城或異地結算。

二、商業承兌匯票的效力如何規定?

(1)單純承兌的效力

單純承兌發生以下效力:

1)付款人承兌後即成為承兌人,負有於到期日絕對付款的責任。承兌人的這種義務是基於他本人的意思表示而產生的義務,而被追索人所負的義務為法定義務,因而承兌人即使未受到資金,也不得以此對抗被承兌人。

2)對持票人來講,匯票一經承兌,其票據權利便由承兌前的期待權變為現實權,於到期日前,向承兌人請求付款。承兌人到期不付款的,持票人即使是原出票人,也可以就票面金額、利息和其他支出款項,直接向承兌人進行追索。

3)對出票人和背書人而言,匯票經付款人承兌後,出票人和匯票上的所有背書人均免受期前追索。

(2)不單純承兌的效力

不單純承兌又分為一部承兌、附條件承兌與變更票載事項的承兌,下面分述其效力。

一部承兌。票據金額僅有一部分承兌時,一般來講,有下列效力:

1)承兌人僅對承兌部分負絕對付款的義務;未承兌部分視為拒絕承兌。

2)當票據金額僅獲一部承兌後,持票人應在承兌提示期限內作成拒絕承兌證書,向其前手或出票人就未承兌部分進行期前追索。

三、商業承兌匯票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1、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須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部門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貼現申請人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有真實、合法的商品、勞務交易關係,能夠提供相應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

3、要求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的交易合同必須是合法且要素齊全,即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必須符合《票據法》 ,符合制度規定的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的條款要求,匯票上沒有“不得轉讓”和“質押”等字樣。

4、在貼現行開立存款帳戶

5、貼現申請人經濟效益及資信情況良好

6、銀行要求滿足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由銀行之外的單位簽發和承兌,相比於其他金融轉賬方式,商業承兌匯票方式更加便利,當事人收到商業承兌匯票的企業在未到期前可以貼現也可以轉讓,比較適用於異地結算,在我國,只有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的企業才能發現商業承兌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