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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物權指的是哪類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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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物權指的是哪類物權?

一、自物權指的是哪類物權?

自物權指的就是所有權;對於所有權是唯一的自物權,因此自物權就是所有權,自物權又稱所有權,是所有人(自物權人)在合法範圍內能夠對標的物進行全面的、自主的支配,按照自己的意志對標的物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排除他人干涉。它是物權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權利,包括四項權能,即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三百一十條 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二、他物權和自物權的區別是什麼?

前者是對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權利,即所有權,是完全的物權,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具有永久性、獨佔性、彈力性(即將權能分開行使)

後者是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權利,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是限制物權,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中的一部分,是有期限的物權,同一物上可以有兩個他物權。

相同點:客體都是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但用益物權的客體限於不動產);都是對世權、財產權、支配權;都需要通過交付或登記等公示方式取得;都具有排他性,優先性(他物權優先於所有權),都具有追及效力和法律保護請求權。

物權包括自物權與他物權。自物權指對自己的物享有的權利,即所有權,是物權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權利,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他物權指對他人的物享有的權利,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自物權就是屬於所有權,只要獲得所有權對於對此物品進行處置,而且所有權也是比其它的物權權利要大,在認定物權上就要看實際產生的情形,如果只存在佔有或使用,以及還有收益不一定就存在對物產生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