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貿易合同>購銷合同>

印花稅購銷合同核定徵收

購銷合同 閱讀(9.53K)
印花稅購銷合同核定徵收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是多少

  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按購銷金額0.3‰貼花,由立合同人負責繳納。  一、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誌而得名。  二、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三、徵稅範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它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