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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中的公然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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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中的公然的規定是什麼?

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一)侮辱他人的行為的主要手段有:暴力侮辱人身,這裡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採用言語進行侮辱;文字侮辱。

(二)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

(三)侮辱物件必須是特定的人。

(四)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

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如果行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網路上釋出轉發的,即使對被害人名譽造成一定的損害,也不構成誹謗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公然侮辱他人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格權。侵犯的物件是特定的自然人。人格權包括人格尊嚴以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以侮辱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權的行為,一般表現為謾罵、羞辱他人的姓名,對他人的姓名進行有損人格的惡意解釋,以使他人的人格、名譽受到損害。

肖像權是公民對自己的肖像利用和保護的權利。肖像與人的人格不可分離,直接關係到公民的形象的社會評價和人格尊嚴。侮辱肖像的行為也一定會侵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是公民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名望聲譽,是一個公民的品德、才幹、信譽等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

公民自出生之日起,即平等地享有人格權、名譽權和隱私權等人身權利。本行為在客觀上表現為公然侮辱他人,但情節和後果尚不夠刑事處罰。公然,是指當著眾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是可以是利用使不特定的多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至於被侵害人是否在場,不影響本行為的成立。

行為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在認定本行為時,要注意和侮辱罪的界限。侮辱他人,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侮辱罪。情節嚴重,是指手段惡劣,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造成其他惡劣的政治影響和社會影響的。一般性的侮辱,如以猥褻的言語侮辱婦女的;汙穢他人身體、衣物等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侮辱他人,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侮辱罪。情節嚴重,是指手段惡劣,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造成其他惡劣的政治影響和社會影響的。一般性的侮辱,如以猥褻的言語侮辱婦女的;汙穢他人身體、衣物等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