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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和誹謗罪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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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侮辱罪和誹謗罪定義是什麼?

侮辱罪和誹謗罪定義是什麼?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侮辱誹謗罪立案標準

首先必須澄清,侮辱誹謗罪不是一個獨立罪名,侮辱罪和誹謗罪是兩個相互獨立的罪名。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是指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這兩個罪名都屬於情節犯,達到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情節輕微的,不構成犯罪。

侮辱、誹謗他人,怎樣才構成情節嚴重呢?以誹謗為例,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1、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五千次以上,或被轉發五百次以上。

2、造成被害人或其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

3、兩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侮辱罪、誹謗罪都屬於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公安機關應主動立案追訴:

1、引發群體性的事件;

2、引發公共秩序混亂;

3、引發民族、宗族衝突;

4、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5、造成惡劣國際影響;

6、其他情形。

侮辱罪還有誹謗罪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具體的認定通過侮辱他人的行為,還有誹謗他人的行為進行認定,侮辱罪、誹謗罪都屬於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造成被害人或其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屬於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