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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單位構成侮辱誹謗罪嗎?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3.19W)

一、侮辱誹謗單位構成侮辱誹謗罪嗎?

侮辱誹謗單位構成侮辱誹謗罪嗎?

可以構成侮辱誹謗罪,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國家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構成本罪主體。

侮辱誹謗的量刑標準: 

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外,前款罪只告知處理。行為通過資訊網路實施,受害人告訴人民法院,但提供證據確實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構提供協助。

對於汙衊、誹謗行為,法律有不同的規制方式,如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刑事制裁。不同的規制方式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民事賠償需要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由被侵權人起訴實施汙衊誹謗者,主張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則是由行政機關查處後作出;刑事上的侮辱誹謗罪屬於自訴罪名,需要當事人自行起訴。

二、可以起訴侮辱誹謗行為嗎?

侮辱誹謗可以報警同時可以起訴,當事人或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誹謗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實行不告不理原則,一般情況下公安及檢察院不經手此類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除外),應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到民法院起訴,法院在收到起訴後,應以事實為依據,作出判決。

誹謗先是起訴較好維護自身權益。誹謗罪屬於告訴才處理案件,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或者檢察機構。告訴才處理的含義就是被害人向法院告知自己所遭受的案情,法院予以立案。

侮辱誹謗單位的,會構成侮辱誹謗罪,存在侮辱誹謗的行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受害者自己提交起訴狀,因為這類案件是自訴案件,需要告訴才處理,經過法院調查,案件事實清晰,證據充分的,要對行為人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