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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扶養人生活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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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被扶養人生活費怎麼算?

車禍被扶養人生活費怎麼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撫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相關法律規定:

(一)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二)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

(三)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 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規定

(一)賠償基數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年限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三)被扶養人的範圍和界定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四)扶養人有數人的處理原則

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五)被扶養人有數人的處理原則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在我國的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的處理中,此時是會涉及到很多種賠償的事項的,比如說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有需要被其扶養的人的話,此時也是可以請求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