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其他侵權>

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主要內容是什麼

其他侵權 閱讀(2.67W)

一、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主要內容是什麼

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主要內容是什麼

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8月25日公佈《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深入貫徹《網路安全法》精神,提高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水平,促進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規定》共計十三條。第一條至第三條,對目的依據、適用範圍、監管主體作出規定。第四條,對跟帖評論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進行安全評估作出規定。第五條,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作出規定。第六條,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其使用者自律作出規定。第七條,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干預輿論作出規定。第八條和第九條,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加強使用者管理作出規定。第十條,對建立公眾投訴和舉報制度作出規定。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第十三條,對公佈實施作出規定。

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強調,《規定》的出臺對於加強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促進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要切實強化屬地管理責任,依法開展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強化人員隊伍建設,依法提供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

二、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實名認證

是國家大力實施的網路安全管理機制,以面對日益擴大的網路化生活,所做出的有效監督。

出臺專門規範跟帖評論服務的管理規定,主要基於以下三個方面的考慮。

1、適應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今年正式實施的《網路安全法》,是網路安全的基本法,對網路資訊保安提出了明確要求。跟帖評論作為網路資訊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嚴格依照《網路安全法》的規定,設定相關制度。

2、適應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範化的需要。跟帖評論服務豐富了人民群眾的網路生活,但同時也出現了傳播網路謠言、散佈汙言穢語、釋出違法違規資訊等不良現象,擾亂資訊傳播秩序,破壞網路輿論生態,需要依法加強治理。三是適應促進跟帖評論服務健康發展的需要。跟帖評論服務已經成為各類傳播平臺的“標配”,新形式新功能不斷湧現,日益成為廣大網民互動交流、表達意見、輿論監督的重要方式,需要依法促其健康有序發展。

《規定》主要的上位法依據包括《網路安全法》《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負責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起草過程中,依據適用於跟帖評論的上位法相關條款,對使用者真實身份登記、個人資訊保護、違法資訊處置、使用者行為規範、網站主體責任、屬地管理責任、社會監督和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

《規定》把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作為重點內容之一。

1、規定了個人資訊保護的要求,《規定》要求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要依法履行使用者資訊保護義務,建立健全使用者資訊保護制度。

2、禁止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非法牟利,明確要求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基於錯誤價值取向有選擇地刪除、推薦跟帖評論,不得利用軟體、僱傭商業機構及人員等方式散佈資訊。

3、強化資訊保安保護,要求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加強技術保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並採取補救措施。

4、建立舉報監督制度,要求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違法資訊公眾投訴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和處置公眾投訴舉報。同時,規定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建立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的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加強對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的管理監督和失信懲戒。

除強化網站主體責任外,《規定》還對屬地管理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

1、加強監督管理執法工作。《規定》明確地方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建立健全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規範各類傳播平臺的跟帖評論服務行為。

2、進行安全評估。《規定》明確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對屬地傳播平臺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相關的跟帖評論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進行安全評估。

3、開展信用評估。《規定》明確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應當定期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開展信用評估,建立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四是安全管理責任追究。《規定》明確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資訊保安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應當及時約談、要求整改。

綜上所述,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便是針對網上的一些跟帖評論過程中的問題所制定的管理措施。從國家的這一規定看來,我們應當注意自己跟帖評論行為,在上網的過程中,也應當做一個文明人,發自己的看法以及見解等言論等等情況,一定要文明,同時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