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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麼區別呢

合同效力 閱讀(2.18W)

區別:
1、兩者含義不同
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基於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就各自的合同權利義務形成了一致的意見,雙方在客觀上建立了合同關係。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2、兩者所屬的範圍不同
合同的成立屬於事實判斷問題,是回答有沒有合同、合同關係事實上是否存在的問題,只要當事人之間就合同內容達成了合意(即一致意見),就產生了事實上的合同關係,至於法律會對該合同做出什麼樣的評判,與合同的事實存在與否沒有關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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