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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侵權案件構成

侵權案例 閱讀(1.06W)
財產侵權案件構成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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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侵權案件中損失怎麼計算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一般來說,財產侵權屬於民事糾紛,在訴訟請求當中肯定也是要求被告方針對財產侵權的這種行為進行賠償的,所以訴訟請求因人而異,並沒有什麼明確的規定。而且,一般情況下財產侵權也並不會上升到觸犯我國刑法這麼嚴厲的地步。訴訟請求一般就是在民事訴訟狀當中寫清楚自己的訴求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