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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是否賠償間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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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是否賠償間接損失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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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侵權財產間接損失是否賠償


由於財產損害造成間接損失的情況比較複雜,是否賠償、如何賠償,無論是在理論界還是在司法實務中都存在爭議。有的學者認為,間接損失的賠償有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受害人因此受到其他重大損失的,侵權人並應當賠償損失”就是對間接損失予以賠償的規則。也有的學者認為,不能因為保護受害人的利益而加重侵權人的賠償負擔,侵權責任法不僅是權利保護法,同時也是合理劃定人們行為自由界限的法律,如果對侵權人要求過重,則會影響其行為自由,有違利益平衡的原則,阻礙社會的發展,對間接損失應當採取可預見性標準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