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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精神損失費

名譽毀謗 閱讀(9.92K)
誹謗罪精神損失費

法律中有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被誹謗有精神損失費嗎



    可以,起訴侵害人誹謗,可以得到多少精神損失費,在解決這個問題之前,首先你要確定你自己是否可以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在生活中,“精神損失費”無疑是一個高頻詞。人們常說到“精神損失費”,很多人動不動就讓他人賠償“精神損失費”,甚至一遇到事情感覺心情不爽,就提出“精神損失費”的賠償要求。人們有這樣的想法和行為,從情理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從法律上講,能否獲得“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是一個比較專業的問題。


    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有以下幾個:


    1、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係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誹謗、貶損、醜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3)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4、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2)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由此可見,被誹謗有精神損失費嗎,答案是有的,如果對方真的有誹謗你,那麼你起訴對方是可以得到一定的精神損失費的,但是起訴他人誹謗一定要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才可以,可以獲得多少賠償有一定的標準,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具體多少你可以和你的律師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