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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中遭人誹謗

名譽毀謗 閱讀(2.61W)

在網路中遭人誹謗

現在網路發展速度非常快,我們已經進入了網際網路社會。很多人的生活離不開網際網路,所以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網路隨意侮辱誹謗他人,不顧忌道德底線。有的人在遇到誹謗時比較慌張,那是因為他們不知道在網路中遭人誹謗該怎麼辦?不知道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

一、遇到網路誹謗如何維權

1、公民如遇到網路誹謗,可儲存相關證據材料後向轄區公安機關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在此期間,報案人可向受案單位諮詢辦理情況。

2、新規中“被轉發500次或點選5000次”是以實際點選為準,相關統計情況屬於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報案人並不需要了解。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公安機關將依法通知報案人相應情況。

3、報案人所需準備的材料是視具體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報案材料將有差異。因此,建議公民報案時先與受案單位聯絡,確定所需材料後備齊相關資料前往報案。

2013年,中國最新司法《解釋》規定,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該司法解釋今天起實施。

二、網路誹謗的預防辦法

1、加強對網民的法治教育,積極引導網民文明上網。

網民有言論的自由,但在行使自已的言論自由權利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網民在網路上遨遊時,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並要對此承擔法律責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首例“網路暴力”案的判決,就有很好的法治教育作用。

2、加快個人資訊保護立法的步伐,使資訊的披露與保護在法律的規範下達到平衡。

要防治網路誹謗,應加強法治建設,用法律手段保護網路隱私權不受侵犯。中國現行法律裡面有許多與名譽權有關的規定,這些規定散見於前述的法規中。但是就公民隱私權的立法抑或是公民個人資訊立法尚是一片空白,特別是在網路隱私權的保護問題上,中國基本還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況,而在首例“網路暴力”案就是因為網民對他人如住址、電話、單位等個人資訊的傳播,致使一些誹謗性的語言攻擊能準確地瞄準被傳播者。網路侵犯隱私權的情形主要集中在個人資訊在收集、處理、傳輸和利用等環節中。世界上國家或地區已經有超過50個制定了個人資訊保護法律,通過限制公權力的途徑來保護個人資訊已經是通用做法,這方面中國尚處於落後地步,但對個人資訊的保護,會有效遏制網路誹謗行為。

3、建立合理的網路規則,加強行業自律,同時建立完善的政府巨集觀調控機制。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曾於2002年釋出了《中國網際網路行業自律公約》,然而,該公約規定:中國網際網路行業從業者接受該公約的自律規則,均可以申請加入本公約;本公約成員單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約。實際上該協會也就200來個會員單位,為數甚少。2003年,中國網際網路新聞資訊工作委員會正式成立,新華網、人民網、新浪網、搜狐網等30多家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單位共同簽署了《網際網路資訊服務自律公約》,承諾自覺接受管理和公眾監督,堅決抵制“有害資訊”,但參與者只有30來個,這個數量是中國網際網路的冰山一角。建議網際網路行業採取律師業的做法,從事網際網路經營的單位當然是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的會員,當然地受《中國網際網路行業自律公約》的約束,這樣才有自律力度,同時要建立起違反行業紀律的懲處制度。

網路誹謗時隱時現,只有切實將其納入法治軌道,並積極響應國家關於文明上網、健康上網的政策、方針,網路誹謗才可能最終煙消雲散,人與網路才能和諧相處,到那時,誹謗不再,自由依舊。

在生活工作中,在網路中遭人誹謗,一定不要慌張,要保持鎮靜。大家可以保留一下必要的證據,然後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符合立案標準的話公安機關是會立案偵查的,然後就會追究誹謗人的民事責任,如果誹謗行為造成後果嚴重的話就會構成誹謗罪,誹謗人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