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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誹謗他人的後果

名譽毀謗 閱讀(3.34W)

網路上誹謗他人的後果

網路時代的發展利弊共存,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存在著很多問題。很多人覺得網路是一個沒有約束和管制的平臺,所以在網路上可以暢所欲言,就會出現在網路上惡意誹謗他人的情況,從而給他人的生活、工作和名譽等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由此網路上誹謗他人的後果有哪些?且聽以下論述。

《解釋》規定,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在網路上侮辱誹謗他人要負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誹謗資訊被轉發超500次可判刑,行為人不明知而釋出轉發的不構成誹謗罪在網路辱罵恐嚇他人屬於尋釁滋事罪有償刪帖可被追究刑責,舉報部分內容失實但非故意不屬誹謗罪。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援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 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可知,網路上誹謗他人的後果是很嚴重的,其行為也是一種極其惡劣的行為,危害他人名譽的同時也會給自身帶來刑事糾紛。如今利用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進行造謠誹謗等違法犯罪現象比較突出,如果自己遇到網路惡意誹謗事件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收集到相關的證據,維護好個人的權益,積極起訴對方。更多相關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本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