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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侵權財產損失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名譽毀謗 閱讀(1.86W)

我們現在的人越來越注重自己的名譽問題,對於自己名譽問題我們大家也非常關注。名譽是自己對外的一種傳達可以信任的方式之一,我們也聽說過有的人故意詆譭他人,這就對他人造成了名譽損失,同時還有可能因為這個造成財產損失。那麼名譽侵權財產損失賠償標準是什麼?

名譽侵權財產損失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精神損害賠償

名譽侵權通常很難直接造成經濟方面的損失,但會對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響。在人云亦云,網路傳播速度極快的年代,誹謗造成的影響無法預計。

對於受害人名譽利益損害可以通過判令侵權人採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適當措施予以救濟,但當採取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復受害人的名譽時,就應當把名譽利益損害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範疇。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只有當侵害名譽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才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對於賠償數額,應綜合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獲利的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確定。

根據我國現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人名譽權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撫慰金賠償。

二、財產損害賠償

名譽權是人身權利,一般不會有財產利益,但名譽權會直接影響權利人的財產獲得,因此名譽受損也會造成財產損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譽的毀損而喪失某種工作的機會,法人因名譽毀損而遭受財產的重大損失。

財產損害既包括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喪失,只要是侵害名譽權所引起的後果,侵權人就應當全部賠償。並且受害人的恢復名譽而產生的費和支出,也屬於財產損害的範圍。

三、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101的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的名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援,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現在的網路十分的發達,想詆譭一個人非常的簡單,但是如果這樣是會被法律所制裁的。對於名譽侵權財產損失的賠償標準我們國家有著相關的規定,對於侵犯名譽問題受到的損失侵權人就應該全部進行賠償,而且還要恢復被侵害人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