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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譽權賠償損失包括哪些?

名譽毀謗 閱讀(6.46K)

一、侵害名譽權賠償損失包括哪些?

侵害名譽權賠償損失包括哪些?

1、財產損害賠償。名譽權本身不是財產,不具有可以交換的經濟利益,但由於此種權利直接關係到公民和法人財產權的取得和喪失,因此侵害名譽權也會影響公民和法人的財產權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譽的毀損而喪失某種工作的機會,法人因名譽毀損而遭受財產的重大損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復名譽而產生的費和支出,也屬於財產損害的範圍。財產損害既包括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喪失,只要是侵害名譽權所引起的後果,侵權人就應當全部賠償。

2、精神損害賠償。侵害名譽權造成的精神損害應包括受害人的名譽利益毀損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兩部分。對於受害人名譽利益損害可以通過判令侵權人採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適當措施予以救濟,但當採取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復受害人的名譽時,就應當把名譽利益損害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範疇。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只有當侵害名譽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才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對於賠償數額,應綜合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獲利的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確定。根據我國現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人名譽權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撫慰金賠償。

二、侵犯名譽權的形式

(一)侮辱

(二)誹謗

(三)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

侵犯名譽權需要承擔財產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賠償的數額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當然,要求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正確認定是否侵犯名譽權。所以,大家有什麼不明白的,小編建議登入本站平臺諮詢線上專業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