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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糾紛原告撤訴的後果有哪些?

名譽毀謗 閱讀(1.79W)

一、名譽權糾紛原告撤訴的後果有哪些?

名譽權糾紛原告撤訴的後果有哪些?

名譽權糾紛原告撤訴的後果有終結這樣的一種訴訟的程式,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

(1)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都會直接引起終結訴訟程式的法律後果;

(2)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二、按撤訴處理的情況有哪些

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登出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

按撤訴處理的情況為:

(1)原告或上訴人未按期交納訴訟費用。

(2)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4)原告應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後仍不交納,或申請緩、減、免未獲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按撤訴處理。

(5)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

(6)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訴處理。

在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大多數的民權型別的糾紛案件的話,如果雙方私底下已經達成了賠償,或者是對方已經停止了這樣一種行為,那麼就有可能原告撤訴來進行一個處理,所以就意味著訴訟就完結了,並且原來所進行的一個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