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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催收被起訴名譽權糾紛

名譽毀謗 閱讀(2.46W)
暴力催收被起訴名譽權糾紛

法律中有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侵害名譽權怎麼起訴

遇到被侵犯名譽權首先要收集侵權人侵犯名譽權相關證據,

(一)收集被侵權證據有:

1、新聞媒體、書刊對公民或法人報道失實損害其名譽的證據。如報道內容的原始載體。

2、虛構事實,含沙射影,對他人進行誹謗的文學作品。

3、以口頭、書面或暴力方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侮辱,貶損他人人格的證據。可舉出證人證言、書面材料。

4、以隱瞞真相、捏造事實並加以傳播的方式詆譭他人名譽、信譽,損害他人尊嚴的證據等。

(二)名譽權收到損害後果證據:

1、名譽受到損害,對民事主體的社會評價降低;

2、精神和財產利益損害,精神損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壓抑、憂鬱等;財產損害即受害人因名譽受到貶損引起的財產利益損失,包括因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

3、證明侵權事實造成損害後果的證據,如單位處分,當事人精神受打擊患精神病,法人經濟效益滑坡等證據。

(三)選擇受理法院,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資訊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資訊裝置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