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環境汙染>

因環境汙染導致的事件

環境汙染 閱讀(1.75W)
因環境汙染導致的事件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群治安秩序維護社群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近幾年環境汙染事件

廣西龍江河鎘汙染事件
2012年1月15日,因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違法排放工業汙水,廣西龍江河突發嚴重鎘汙染,水中的鎘含量約20噸,汙染團順江而下,汙染河段長達約三百公里,並於1月26日進入下游的柳州,引發舉國關注的“柳州保衛戰“。這起汙染事件對龍江河沿岸眾多漁民和柳州三百多萬市民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截至2月2日,龍江河宜州拉浪至三岔段共有133萬尾魚苗、4萬公斤成魚死亡,而柳州市則一度出現市民搶購礦泉水情況。事發後,肇事企業的10名責任人因涉嫌汙染環境罪被逮捕。
江蘇鎮江水汙染事件
2012年2月3日中午開始,江蘇鎮江市自來水出現異味,鎮江自來水公司最初的解釋是“加大了自來水中氯氣的投放量“,但其後兩天,鎮江發生了搶購飲用水風波。2月7日,鎮江市政府承認:水源水受到苯酚汙染是造成異味的主要原因。相關部門調查發現,曾停靠鎮江的韓國籍“格洛里亞“號貨輪有排放汙染源的重大嫌疑。3月,鎮江市自來水公司正式向法院起訴該貨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