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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流程

公共安全 閱讀(3.21W)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流程一般由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自身情況指定,沒有統一的標準,但需要逐級上報,基本流程是:
1、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2、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流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