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高空墜物>

施工現場怎樣預防高空墜物?

高空墜物 閱讀(2.78W)

一、施工現場怎樣預防高空墜物?

施工現場怎樣預防高空墜物?

1、建築工地高空墜物事故多發生在各類登高作業、腳手架作業、塔吊作業、外用電梯安裝作業及空口、臨邊作業時。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制定預防高空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應視具體情況配置護欄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並在施工中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實施。

2、高墩、架樑施工等高空作業專案施工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高空作業安全設施必須進行嚴格的設計檢算,嚴格按設計進行安裝,並符合有關安全規程的規定。高空作業超過3米以上者必須系安全帶,必要時設定防護網等防護設施。

3、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要定期進行體檢,發現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從事高空作業,嚴禁高血壓、心腦血管病人登高作業,嚴禁酒後登高作業。大橋墩身施工模板、腳手架及支架均採用纜風繩加固;高空作業人員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準備齊全。

4、施工現場必須在相應部位、按類別,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誌張掛,夜間設紅燈示警。六級以上大風,為確保施工人員、裝置的安全,應停止高空作業。

5、高空作業必須設定高空墜物預防措施,並符合JBJ80-91《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要求,按照GB3608-83《高處作業分級標準》實行三級管理。

二、高空墜物侵權責任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現在施工企業承建高層建築的情況很多,加強高空墜物的預防工作,應該加強安全制度宣傳、對高空作業人員定期檢查、在大風天氣中停止高空作業。工地發生高空墜物導致工人受傷的,工人可以向施工方主張賠償,申請工傷鑑定。通過認定後可以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