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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了高空墜物找誰處理

高空墜物 閱讀(1.75W)

一、發生了高空墜物找誰處理

發生了高空墜物找誰處理

發生高空拋物事故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1、在發生高空墜物後,有關管理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確定墜物造成的危害情況。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或撥打急救電話;如造成財物損壞,要保護現場、拍照取證並通知相關人員。

2、儘快確定墜落物來源。

3、確定墜落物來源後,及時協調受損/受害人員與責任人協商處理。

二、高空拋物找不到責任人怎麼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高空拋物的責任人找不到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1、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2、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3、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高空墜物情節不嚴重的會按照治安進行處罰,情節比較嚴重的情況下,就是屬於刑事犯罪。比如說高空致人死亡的情況下,不但要承擔民事賠償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找不到當事人是誰,可以起訴該建築物中所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