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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高空墜物預防有哪些

高空墜物 閱讀(1.24W)

關於居住證在一些國家辦理,就能享有該國家當地居民的待遇。那麼在申請共同居住證明範本的時候,需要提交怎樣的材料?同時需要滿足怎樣的條件才能申請居住證明?對於此類問題,大家可能不是很熟悉,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整理有關內容。

建築工地高空墜物預防有哪些

一、建築工地高空墜物預防有哪些  

建築工地高空墜物預防措施  

1、建築工地高空墜物事故多發生在各類登高作業、腳手架作業、塔吊作業、外用電梯安裝作業及空口、臨邊作業時。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制定預防高空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應視具體情況配置護欄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並在施工中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實施。  

2、高墩、架樑施工等高空作業專案施工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高空作業安全設施必須進行嚴格的設計檢算,嚴格按設計進行安裝,並符合有關安全規程的規定。高空作業超過3米以上者必須系安全帶,必要時設定防護網等防落設施。  

3、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要定期進行體檢,發現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從事高空作業,嚴禁高血壓、心腦血管病人登高作業,嚴禁酒後登高作業。大橋墩身施工模板、腳手架及支架均採用纜風繩加固;高空作業人員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準備齊全。

二、高空墜物砸傷人如何賠償

侵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與所有人或管理人協商,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

三、高空墜物

高空拋物現象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來,高空墜物致人傷亡的案例不斷見諸報端,該類頑疾的久治不愈拷問著城市管理,也拷問著立法部門,事後賠償、追責問題能否妥善處理也給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帶來不小挑戰。

四、安全隱患

在一些居民樓尤其是老舊小區的陽臺,堆砌雜物、盆栽,甚至懸掛拖把等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些空調外掛機上都堆有放著隨時有墜落風險的雜物。這些安全隱患隨時都可能轉化為一起傷人事件。

不管從事怎樣的工作,都需要我們銘記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因此對於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就需要我們做好預防的措施。其中對於建築工地高空墜物預防,在工作中佩戴安全帽,不懸掛物件等等,也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一種簡單的預防。